保险专业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符合国内和国际保险经营和管理要求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以及从事保险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坚实的保险学理论基础,熟知相关金融保险业务,能够承担保险展业、精算、核保、理赔、投资等基本业务操作,熟悉保险公司运作、保险市场运行、保险监管的基本原理。毕业生将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类银行、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风险分析、预测、管理策划和保险理财工作。
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风险转移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生财务规划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明显。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从无到有,发展迅猛,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已经成为高速发展的重要金融行业之一,市场化程度提高、保险的功能作用向纵深发展、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保险业的外部关联性不断增强,其职能和范围不断扩大,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深化,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合作的范围更加广泛,并向更深层次发展,从业需求日益增长。保险专业正是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开设的社会经济急需专业。
保险学本科学制四年,毕业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保险专科基本学制2017年从二年改为三年。
经济管理系从2008年开始招收保险实务专科学生,2010年开始招收保险学本科学生。截止2014年,共招生1000多人,就业率近百分之百。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掌握系统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有保险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优秀人格品质的高素质保险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及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科和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保险工作实践能力,掌握保险学科学研究的方法。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能够较好地运用数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对现实保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情,熟悉我国经济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全面的法律和财务分析能力。
5.了解保险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保险领域的最新发展状况及国际保险活动的规则和惯例,了解中国保险发展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了解国内外保险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品德操行、人文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优秀的综合素质。
7.熟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城市社区保障部门、银行以及企业运作与管理的基本程序,熟悉相关事务,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从事实际业务的能力。
三、学制与毕业要求
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四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可延长修业年限1~2年;修业年限满6年仍不能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再延长修业年限,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四、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学分不少于170学分、学时不少于2295学时;修满规定学分、学时,可取得毕业资格;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法、会计学、保险法、管理学原理、风险管理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社会保险、计量经济学、精算学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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