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
师范类·公办
高校层次 普通本科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雕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当代艺术观念,掌握雕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形体塑造能力和空间控制能力的专业人才。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备立体造型能力,以及应用泥土、木、石、陶、金属、综合材料等进行具象及抽象造型能力;能在雕塑专业领域从事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并且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思辨能力,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及在国际一体化的前瞻性教学模式下的德才兼备的雕塑艺术人才。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基本理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规,热爱雕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和应变能力,能分析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实际问题。

3、熟悉国内外雕塑艺术的发展动态。掌握学校雕塑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学校雕塑教育的课堂教学和教外活动的辅导,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设计雕塑教程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应用方法,能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雕塑教学活动。

5、本专业学生在能力结构要求上,应掌握立体造型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并应用在三维空间中进行造型设计创作的技术与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泥土及硬质材料进行圆雕、浮雕、装置造型创作设计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雕塑理论研究和理论写作能力,并具有较为敏锐的创新能力。同时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发展在本专业理论研究和创作等方面的潜能,使之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从事本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学制与毕业学分

学制:本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3-6年。

学分:151

四、授予学位

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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